民事纠纷申请强制执行的话跟和解有什么区别吗?
更新时间:2012-02-02 11:15:41
问题描述:
我是被害被人打了,赔偿我8000元医药费。但是对方就给了3000块钱,剩下的到法院去执行。我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法警通知我一起去原告家一起去。我去了,结果被法警支出去了。回来就问我最低能要对钱,我说我花了多钱医药费就要多钱。让我跟原告商量,但是原告56岁说他有病。还是低保户,所以没有钱赔。也不能拘留,接着就走了。告我回家等电话,我接到电话去了。就跟我说就能拿出1000元,剩下的钱要5年能还完。1个月低保钱,300多元。能攒40块,需要还5年。接着就叫我签字,我当时就没同意就没签字。法警走的时候还骂了我句,我说问就不说话了。我想咨询下,我这种情况应该到上级法院还有希望能要回来钱吗?怎么处理比较好? 我感觉是法警给原告说了你拿1000块钱就可以让我们也好办案 。是没有线索的话就不能到上级法院在申请执行了吗?还有没有申请的必要?你说的坚持强制执行的话跟和解有什么区别吗。我要是不同意的话还可以重新申请执行吗?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法警跟执行的法官见到被告过了一会就把我支出去了,我也不知道他们找没找到钱或者值钱的东西。这点我现在不确定,我想问下要是不同意执行结果的话,可以坚持执行吗?可以的话是到上级法院还是到哪里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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