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协议,撤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2-01 11:05:30
问题描述:
一年前和朋友合作一个旅店,个人投入10万元,签订合作协议合同时,以1年为期限如未达到盈利标准,我有权利无条件撤资,并退还给我105000元。但是前面还有一点提到了,我入股10万,占总比例10%同时承担10%的盈亏标准。问题是,他现在说亏损,那么即便是亏损也应该是未达到盈利标准的条件之一,我同样有权利撤资,撤资时我是否不应该承担其亏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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