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竞业协议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2-01-30 16:08:39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8月24号从原单位辞职,在公司要求下,签了一份竞业协议。如果首月打款给我,则协议生效。后于9月初进到一家同行业公司上班,但是以劳动派遣方式和第3方签订的合约。一个月到期,公司并未给我打竞业金。我以为合约自动失效了。哪知公司10月18号知晓我的情况后,补打了第一个月的竞业金852元。后来又在下个月11月7号又打了第二个月的。再没打过了。后来公司12月发信函,限定我12月15日前从新单位离职。我11月11日就自动离职了。我以为没事了。哪知公司又在过年前2012年1月20日发EMS到我家。要我赔偿20万,还要公开道歉。请问公司是否有权告我违约?我只是一个普通职员,在原单位也只待了1年。公司这样是在剥夺我的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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