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不完全承担出租房内冰箱维修费用
更新时间:2012-01-31 10:19:04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7月末租房,2012年1月21日离开回家过年,离开时冰箱工作正常,1月28日回来发现冰箱坏了,不制冷。房主找人来查看,最后说是压缩机坏了,他只想出一半的维修费。根据合同条款,非由我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房主)承担维修费用。房主现在就说冰箱在租给我时是好的,现在坏了,所以有我的责任。但我一切正常使用,应该就是冰箱本身的质量及损耗问题。维修费用不应由我支付。这样的问题,是否有途径证明冰箱并不是由我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呢?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