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屋拆迁案
更新时间:2012-01-20 13:55:59
问题描述:
我镇里因建设我家属于拆迁范围内。因房子拆迁赔偿主要有主房与副房(小房子)两种;当时为了让房子价格赔的高点,我家把老房子(我家有2套房子)的拆迁合同上写同村出嫁的女儿(A)名上(户口未迁移本村);这样我家可以多陪25%的赔偿;和村里承诺会给个地基(属于A;
现在赔偿全部都下来了;最后因没有安排地基给A;所以她现在要求老房子全部赔偿金的50%给她;但事实上主房与副房多赔偿的差价也只有全部的25%。
注:1、我们之间没有正式的老房子过户证明,派出所也没备案;也没有拆迁赔偿的分配的书面说明;
2、房屋拆迁合同上的签名也是我爸替她写的她的名字(这样合同有效吗?)
3、赔偿下来的存单是她的名字(但存单现在还在村里,她是拿不出来,我是村里可以拿到)
4、个人原因:上面说的A其实也是我亲戚,但现在出现这样的问题,我宁愿损失掉那多赔的25%,也不便宜她。
这样的情况下,我还有什么方法可以拿到 100%的赔偿,或75%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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