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补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2-01-18 09:40:52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您好:
我在某银行工作5年,面试时说的工作时间是:早八晚五,周末双休,但从我去公司至今,没有一天是按照规定下班的,每天都在加班,加班期间无任何补偿,工作时间超出国家规定。2011年银行一名保安人员偷5000多元钱,其原因是,由于前台不在座位时,没把钱放在规定的抽屉,而随便放了个抽屉,未锁。我是负责管保安的,但是每位保安来时,我与他们讲好了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也与保安公司说的很清楚,也有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合同,各方面都说的很清楚,由于盗窃的保安是保安公司临时派来的一名员工,当时,当班的保安请假有事,就派这位保安替岗,他来之前,我要求保安公司提供该保安人员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审查,银行已留做备案,在其上岗当天,我也与该保安当面交待银行相关规定,次日,该保安轮岗至办公区执岗时,就把前台抽屉里的钱偷了,公安人员前来调查,前台确说是保安撬的锁,我有监控录相为证,确是前台抽屉没锁,而这家新更换的保安公司是银行的某员工推荐并签定的保安服务合同的,但她推脱责任。目前这名保安已归案,而前台否认自己的过错,公安部门几次来银行调查,最后却不了了之,而单位领导却把这个责任推到我的头上,因为这件事而和我终止劳动合同,我的合同期限结止日期是2011-12-30日,丢钱这件事2011-12-14由前台说出了银行丢钱之事,而经录相查明,2011年-12-13日晚八点到九点间,保安偷的钱,他有多次拉开抽屉的动作,2011-12-13日晚八点钱已被偷。第二天上午,前台来上班时,应该一早就能发现钱被偷了,而她是下午17.50—18.00之前才说钱被偷了,很明显,前台平日对工作非常不负责任,经常在工作时间说说笑笑,离开座位时,也不带钥匙,要不就是玩游戏,很是不负责任。我目前想咨询的是,这件事与我有关系否,我提出跟公司续签,但被公司拒绝,我要求把工资、绩效及有关个人利益的福利费用结清后再进行工作交接(绩效是2011年第四季度费用,以前往年是在春节前发放,公司还有相关2011年的行庆费用及2011-12月工资未发),但公司提出我要先交接后才会补齐应得费用,我担心,公司让我先交接后,不给我结清这些费用,然后以终止劳动合同为由,不给我发放上述费用,请问我现在与公司如何交涉,以保证不损失我的个人利益。
(请问公司找借口和我终止合同,我要求续签,公司会给经常补偿吗?应该给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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