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理由的克扣工资
更新时间:2012-01-16 22:32:05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2月26日,由私营建筑老板杜**招聘到其公司上班,口头约定任工程项目部施工员,每月工资最低4000元,每月按80%支付,每月公休4天,按月报销电话费50元,剩余工资年底支付。因项目部管理不规范,没有与被举报人签订劳动合同。
我自入职后兢兢业业地工作,参加并完成了几项工程。在施工其间,因劳动力和配合工种的严重不足,我为了保证各项工程的顺利进行,不计个人得失、身先士卒、不辞辛苦,时常加班加点身兼司机、电工、设备维修、电焊、装卸等工作 ,就此,还常常在众人面前遭到老板的无理责备,得不到应有的人权平等的尊重。直到9月16日几处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又进行到肃北县施工的准备工作,因我8月中旬到9月身体一直有病吃中药,不适在外工作,遂在9 月17日向老板杜**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在此期间共领工资10500元。
更可气的是我于2012年1月12日,去结算工资时黑心老板以没有干完为借口的无理苛扣,将我剩余的15500元的工资克扣的只剩1500元了,所有工资按百分之60结算,还扣了他在皮卡车里丢的5000元的百分之50.请问这样的克扣有道理吗?我现在该怎么办?我的年都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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