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购房合同违约
更新时间:2012-01-15 14:14:06
问题描述:
2009年7月,看到**国际商城的诱人宣传;看到了**商城悬挂的“重合同,守信用”,“诚信单位”的牌子等;看到了**商城入住、**批发商户入住、三大茶商入住等一大批商户入住的签约消息,对项目深信不移。合同规定,交房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逾期交房每日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180天,买受人可提出退房,合同终止,违约金是1%。买受人愿继续履行合同的,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第二天起,违约金是每日万分之二。从2010年1月起已明显违约,但我们的维权之路充满坎坷, 2010年1月,公司回答“公司是诚信单位,快交房了”。2010年7月我又与公司通了电话,要求一是按合同立马支付违约金;二是如不支付违约金,便按合同退房。我与滨州开发区工商局进行了电话联系,后未调解成功。2010年9月,**房产公司的不诚信被媒体爆光,使众多的购买**公司房产的客户,失去了信心。由于公司是诚信单位,我们又与给他们颁发“中国诚信示范单位”的中国诚信万里行山东站电话联系,并传给他们相关材料,山东站电话要求他们按合同办,公司对他们更是不理。2010年12月,我们又与滨州**房产公司联系,他们的答复有所转变,“要违约金交房时在说,退房只还本,并且三个月以后还清”,当时我没有答应。转眼之间来到了今年315维权日,维权电话介绍到市建设局的开发办,在有关部门的压力下,公司的态度又进了一步,“违约金交房时支付,如要求退房,同意按合同办理”。我带上合同和收据来到公司,要求退房并支付多占用我的资金利息,公司只答应退房款和1%违约金,房款一个月内退清,不答应支付多占用我资金的利息,思来想去,与这样的公司打交道实在是让人睡不着觉,将来还不知出现什么情况,便办理了退房手续。但谁知退房款更是难上加难,约定的一个月到期后,还没见到款,公司说是资金紧张,我把合同和收据都已交给公司,公司不认帐了怎么办,我只好使用了一些外科手段,在他的帮助下,5月1日我亲自去公司驻了二天,并与公司财务干了一架,才勉强把款要了回来。被告本应在交房违约180天后,我要求退房的一个月内退清全款(2010年7月1 日至2010年8月1日),拒不执行,后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2011年5 月1日才退清,白白多占用了9个月,我咨询了本地律师,有的说还可以要利息,有的说合同已解除合同书已被开发商收回不行了,请高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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