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主张标的额的计算
更新时间:2012-01-16 08:51:39
问题描述:
伤者为原告,鉴定为三个十级伤残,交警认定为次要责任,被告为主要责任。被告车主在住院期间已经支付了6万的医疗费,被告只上了交强险。
6万的医疗费里有一部分不应该是车主赔偿的,对吧?
向法院提请的标的额还包括这已付的6万吗?
交强险为12万,现在肯定不能让车主把这6万再拿回去。
这样标的额算18万?还是17万?还是扣除这6万的12万?
当地律师说法不一,请各位名律师给予准确答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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