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薪金谁来付
更新时间:2012-01-13 16:23:18
问题描述:
买1、指导安装、调试(去阿富汗工地服务人员数量、时间、职称和工作内容)
卖方将派遣 1 名专业售后技术人员到阿富汗项目现场进行指导客户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以及对现场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自服务人员到项目现场之日起30天内,厂家免费服务。超出30天,买方应付技术人员200人民币每人每天的工资,且买方承担售后技术人员的往返机票以及当地的吃、住、行。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指导、培训等。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卖方设备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符合身体健康、无任何急、慢性疾病,年龄宜在55岁以下,并适宜较长时间在异地工作的条件。如所派人员,由于上述原因而未完成指导工作中途必须返回时,须在卖方接替人员到达现场与其交接工作并得到现场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返回。接替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由卖方担负。
5、卖方提供服务人员去、离现场的最佳时间(即具备什么样的安装条件时,服务人员进驻现场,任务完成到何种状态时服务人员撤离现场)。
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卖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须提前1周通知卖方有关现场技术服务的时间表。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
6、如由于买方原因引起服务超期,超期部分的费用依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签定的服务费按实际超期天数付给卖方。
7、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期间应遵守买方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关于以上的部分合同内容,作为一名员工应邀远赴阿富汗进行合同约定之工作,在工作结束后,而对方一拖再拖拒不执行合同之约定,支付相关的超期服务工资,而我如何通过法律来正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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