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还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更新时间:2012-01-09 15:32:22
问题描述:
03年我们把家里的房子卖给本村村民,其协议有村委会起草如下:
卖方:张** 买方:王**,双方同意将张**房屋以6000元价格卖与王**(四至略)房屋内一切固定物跟随房屋。
1.买卖协议成交后,将款一次性付清,钥匙房屋及房屋产权证归对方(王**)所有,
2.成交后,双方不得反悔,违约者交给对方五千元元。
记录人:村会计(签字)
证明人:张**(手印) ,村支书(签字),村主任(签字),村委员(签字)
村委会公章03年12月7日
现在的证还是我故去父亲的名字,我想退钱收回房子可以吗?或者房物补偿款归王**,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收益归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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