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造成轻伤害案件
更新时间:2012-01-11 14:39:46
问题描述:
两人因为一点小事争吵,我方先动手打了一下未给对方造成伤害。后对方将我方打倒连续击打,我方毫无还手之力。旁观者拉开后。对方要跑,我方要报警,手机没在兜里,兜里有一把小水果刀。我方拿着说:“你别跑”但是我方五十多岁,高血压。被打后站不住,对方见状冲上来又将我方打倒在地,连续击打头部。我方慌乱之中伤到对方腿部,不严重。对方抢刀时,手部受伤。应该是轻伤害。我方脸部多处骨折,也是轻伤害。 现在双方都没做伤情鉴定。我想知道:1如果走法律程序,双方是不是都判刑,判多少?具体点。能缓刑吗?2对方手部伤是他抢刀造成的,并非我方直接伤害。并且是在对方要跑,并进行二次殴打时才用的,这在量刑上会考虑吗?3对方是事业单位,如果判刑会开除吗?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