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再次申请执行立案吗?
更新时间:2012-01-07 11:34:15
问题描述:
2007年交房,开发商合同写的2008年7月底办房产证,可是到现在都没有办证。我于2009年起诉了开发商,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写的是2010年4月10号办证,如果办不下来,2010年4月10号开始每天20元违约金,一直赔偿到办证当日为止。开发商一直未办证,于是我于2010年4月22号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直没有结果。今天去法院了解情况,看到执行结果了,我的赔偿金是从2010年4月10日到申请强制执行的当天(2010年4月22日)才14天,共计280元,后面就没有了,这样的执行结果我不明白。执行了将近两年的结果就是区区200元,执行局说这就是他们执行的结果,开发商违约一直存在,而且调解书上面写的是违约金一直要赔偿到办证之日。执行局说你可以再去申请执行,我去立案大厅申请再次强制执行,立案大厅不予申请。一次申请执行了,执行的标的没有完成,非要再去申请?现在是执行局让找立案庭,立案庭让找执行局,这样的做法不合理。我们还需要再次申请执行吗?另外:再问一下申请执行有无时效?立案庭的人说是两年,那意思就是我从10年4月到12年四月,再不去申请就过了时效了?请帮忙回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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