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工问题
更新时间:2012-01-09 11:13:05
问题描述:
我2004年到一所学校当炊事员,一直没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上个月单位以我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我是女性 ,2007年10月满50岁)为由,辞退我,并且不愿支付我两倍工资,理由是2007年10月时,我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请问:
1、单位能否现在终止劳动合同?
2、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单位没有为我办理保险,我能否以劳动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为依据,以我还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按劳务关系处理,主张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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