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赔偿多少损失呢
更新时间:2012-01-05 09:36:05
问题描述:
出租方在没有跟我签订合同之前几天就跟买他自有的机器的买主谈好价钱买他的机器,我们没有订合同的情况下他的机器就拆卖。现跟我们订了合同约定:我们交了5000元的厂房定金后他给我们装修厂房的时间45天,我们在装修好后又交了房租6000元和押金10000元后方可使用厂房。但我们过了五天我们的生意有问题我们马上跟出租方说我们不租了我们还没有装修厂房,我们违约了,但出租方说他卖了机器他有损失,他意思是要我们承担一定的损失给他,我们用承担吗?
他那些机器是做肥料的,用了几年了,他搬这些机器过来这间厂房一天都没用过,所以他就要出租他的厂房,出租了几个月了都没有出租出去。我们现在说要订合同他就马上找人卖了他的机器,我们也不知他的机器买的时候是多少钱,到现在又值多少钱?他又卖了多少钱?我们不知到,到底要承担多少钱?合同上没有说明违约的问题,他的意思大概是要我们至少给他一共10000元的损失才可以。现在5000元给少了。我们还要承担多50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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