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内容可否?
更新时间:2012-01-05 11:39:24
问题描述: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款12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0年6月份,原告与被告共同出资,承租***商铺,开设“*****”。2010年10月以被告名义申请个体户工商登记。从开始以来,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拒签双方合作协议,且店经营持续亏损,原告无奈只得于2011年4月7日,接受被告以40000元做为原告退出沙龙的条件;被告并当场向原告立据一份,承诺于2011年5月7日前付款。当到达约定的最后日,被告以无钱为由,仅支付25000元,另承诺余款在3个月后其房贷保证金定期合约到期时偿还;但到期时,又经原告多次催要,才在于2011年9月1日再次支付3000元,其后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支付余款。如今被告已再将店转让获取价金后,避而不见,无奈,故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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