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开他人车辆
更新时间:2012-01-04 16:02:19
问题描述:
本人2010年11月买的车,2011年11月中旬,夜间放入洗车场存放,给洗车场1000元,无发票无合同,但有录音(洗车场老板承认)而且洗车场要求留一把车钥匙,方便早上开业将库内车辆开出洗车场。2011年12月27日晚8时,本人将车开入洗车场后离开,9时,洗车场洗车工郭某,与他人饮酒后,取下挂在洗车场钥匙排上的钥匙,在未通知洗车场老板和车主的前提下,与酒友私自让车辆开出,先倒车将一门市大门撞坏,后驾车到60公里外,撞在大树上,致使车辆报废。
车主(本人)如何处理?相关人员够不够刑事犯罪(郭某等和洗车场老板),如进行司法程序,应该谁是被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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