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龄计算问题
更新时间:2012-01-01 08:21:45
问题描述:
谢谢律师.
我是在1988年调入海南工作的,无论在海南还是在大陆原单位多年来一直领用按1974年起计算的工龄津贴,我在各个阶段填写的不同的履历表里填写的都是从1974年起算的工龄.今天我查找了海南省社保局网站,在《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中有如下的阐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认从省外调入人员原工龄或工作年限是否视同缴费年限时,本人人事档案中无本省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其他部门出具的正式人事调动手续的,参加《条例》规定养老保险以前的原工龄或工作年限,不得视同缴费年限。"律师,这能否说明只要档案材料中有海南省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其他部门出具的正式人事调动手续,社会保障部门就应该承认原工龄或工作年限.而不应该再去寻找原工龄的来源.能否这样理解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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