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自焚厂方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2-01-01 11:23:04
问题描述:
死者今年46岁,属于城镇非农业户口。死前在东莞樟木头巧匠公司打工。
2011年12月13日晚24时左右,死者到其所在的车间催要拖欠了几个月的工资,当时车间里有四个人在加班:老板,老板老婆,主管及一个工人!死者到车间后和主管发生了争执,(据当时在场的人说死者当时喝醉了),死者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拿起了车间的一壶香蕉水从头上浇下并且自焚,被烧到昏迷后被120送到了石新医院!直到12月14日晚20:00左右死者家属报了警,厂方在了解到必须转到专业医院并且大概需要30万元方可保命的情况下,坚决不让转院,并对家属说仅仅是点小伤,没关系,死不了的!老板前后共交了一万三千元医疗费(现还欠医院9000多元)就再也不交钱了,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死者于12月17日19:00死亡!
家属疑问:1,既然知道死者喝醉了,为什么不做好防范工作?2死者拿起一壶香蕉水往头上倒完需要多长时间?为什么在这个过程中没有阻止?难道身高1.8米左右的老板和其他三个人还控制不了1.65米左右的喝醉的死者?3在燃烧起来后为什么消防栓剂灭火器没使用?
请问:1在死者自焚的过程中,厂方是否构成“不作为致人死亡行为”?
2送到医院后,当老板得知需要30万可保命就拒绝交款而导致死者死亡是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和厂方委托律师和谈的结果是厂方说他们没有任何责任,出于道义施舍2万元!家属没接受,现在死者家属应该怎么办?
如果是民事赔偿,赔偿金的范围大概在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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