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二房东”的押金纠纷
更新时间:2012-01-09 08:33:38
问题描述:
本人于4月40日住到一间合租屋中至今,期间一直与合租者兼“二房东”交接经济问题,没有见过房东。入住时,“二房东”告诉我是明年5月租房合同到期,我交给这个“二房东”押金2300元,留有一个手写的字句,全文如下:
“ 押金条
本人于2011年4月30日收到谢某(ID:****)租房押金人民币贰千叁百元整(RMB:2300),退房时将押金退还。
签名:罗某
ID:***** ”
2011年11月,“二房东”短信通知我,租房合同12月底到期,我表示可以接受。
12月3日,我交了最后一个月的房租,“二房东”表示差额退押金时要扣我300,预留水电费,我表示同意,一般水电费在230-240的样子,我表示300可以全部扣去,不用再退余额了,麻烦。
12月31日,我和“二房东”电话联系时,他表示要扣570,差额退给我,我感觉此人得寸进尺,于是和他吵了起来,
说了些过火的话,于是他说这下570也不够了,要扣下我1000,表示差额等和房东交接清算后再退。
我表示坚决不同意。
请问我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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