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员工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合同期限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12-30 14:57:59
问题描述:
单位给员工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合同期限。
员工自己填的一年期限。合同到期已经过了一年了,员工发现公司保留那份合同仍然没有填期限。按照员工的合同已经到期,并过了1年了,单位没有与员工续签合同。另外单位未在员工入职的前三个月购买社保。
以上情况,员工是否可以主张以下:
1、依据合同法38条3款提出解除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要求公司支付(未续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双倍工资从1年以后开始计算;
3、或者,要求公司支付(无效合同)的双倍工资,双倍工资从入职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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