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1-12-30 21:14:0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今年9月24号出的车祸,肇事者是夫妻,丈夫开车,当时对方在红绿灯不到点违章停车且妻子突然开车门,我坐在摩托车后座正在驶向红绿灯的时候被打开的车门撞到左腿,导致左腿开放性挫裂伤以及左脚脚踝扭伤,后被送去医院缝了8针(伤口最深的部位缝的,实际伤口长度比8针的长度长的多),之后还挂了6天盐水,并且伤口换药和服用药物直到11月份。
交警过来勘察之后判定对方全责,我方无责,现在小腿伤口已经基本结起来,但是还有痛感,且左脚踝还是无法正常弯起,无法正常走楼梯,行动不便,我们是想对方除了赔偿固定的医药费,误工费之外还要赔偿护理费(因为当时车祸之后行动不便,去医院换药挂盐水及生活方面都要两个家人陪同才能完成),营养费(当时被撞之后失血很多,因为肇事者非但没有及时打救护电话而且夫妻两个还在继续吵架,耽误了我治疗时间导致失血),精神损失费(这部分主要是疤痕修复方面,因为现在疤痕很长,就在左小腿明显位置,夏天穿裙子短裤都可以一目了然)。
请问这样的话,我们是选择和肇事者协商还是法院起诉可以赔偿的多呢?哪种可以满足我们的赔偿要求呢?还有如果起诉是否要做伤残鉴定?我这样的伤能做伤残鉴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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