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改变工资发放方式合法么
更新时间:2011-12-30 14:09:5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2011-09-05加入现在公司的,试用期为2011-09-05到2011-12-04,
因为是小公司,公司是这样跟我签订合同的:
1、劳动合同工资为1800/月(因为当时跟考虑到公司比较小,觉得交纳保险多了也是公司的压力,就没在意),这份在劳动部门备案
2、此外签订了一个“绩效工资协议”,在这里有两项
2.1、该员工的月工资总和为8200/月(这里边并没有写明多少属于基本工资,多少属于项目奖金,多少属于个人绩效)
2.2、该员工的工资提升根据个人绩效而定。
3、签订了一个保密协议(因为是做软件产品的,考虑到产品的保密性)
上边的描述是我和公司签订的三份材料,之前并没有说明过工资组成,每月也是按照总工资发放的。
现在发生的问题是:
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发布2012-01-01即将执行的新规定,规定大概内容如下:
1、修改工资发放方式为:基本工资 公司绩效 个人绩效,管理人员介绍这项就是可以保证每月的合同工资1800是肯定有的,其他工资都要根据公司赚多少钱算出来。
2、公司赚的钱-公司开支-公司预留发展基金,此外的钱就是可以算进绩效的,根据个人绩效来计算具体给每个人分多少。
3、下来就是几个复杂的计算公式
我想问的问题是:
1、之前跟公司有过劳动协议,现在突然签这个算是对之前协议的变更么?
2、在合同期内突然改变工资的发放形式,合法么?我的合同签署方式会造成这个漏洞么?
3、这个问题的法律切入点在什么地方?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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