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故意伤害案
更新时间:2011-12-29 21:14:36
问题描述:
2011年2月9日凌晨0时.40分钟左右,本人[林勤孙]骑三轮车到城西莲塘路囗接货[毛蟹]时,周资友.徐耀兴.吕秀明.汤钟.向送货老板敲诈毛蟹,我本人不肯,被他们用马刀砍了二十余刀,经当地公安伤程鉴定轻伤偏重!先前抓到周资友.汤钟以经被判刑!我以为法庭谅刑太轻,而且没有赔付我医疗费和其他费用!现徐耀兴也刚归案.吕秀明被取保后审。请问您我现在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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