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遗嘱起法律效率吗?
更新时间:2011-12-29 17:09:38
问题描述:
我家有两处房子,一处为我现在居住的(原是我家因拆迁旧房换楼房,由我出资所购买的)。另一处有我大哥居住的(系我家十二间房屋在土改时期被政府托管,后在82年落实政策,政府补偿一套70余平方的楼房,另有部分现金当时归了我父亲。再到后来93年房改时由我大哥出资购买了。)因我居住的房子原来的房产证产权是我们爷三个的名字,故此大哥起诉我,要我拿出一半的相对产权(钱)给他。但是我父曾有草稿遗嘱言道:在他百年之后,谁出资买的房子就算是谁的。我所想要咨询的就是,我大哥现在依房产证是我们爷三个名字这个理由要来分割我居住的房子是否有法律依据,法律支持他的这种起诉吗?我的观点是,父母都已双亡,这两套房屋我哥俩都已各自出资购买且有父亲的遗嘱,原则上已是很明朗各有一份房屋,大哥再来以这个理由分割我的这一份是不正确的。请问 我的观点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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