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贷款办不了,退房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1-12-29 19:55:47
问题描述:
合同中的付款方式:买受人与2011年6月6日之前支付首期房款计XXXXXX元整,余款人民币XXXXX元买受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指定银行、公积金贷款机构等书面申请(商业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按揭付款,并保证自办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贷款机构将按揭贷款全额划付到合同约定的出卖人帐户。非出卖人原因而导致按揭不能办理的则在七日内以其他方式支付。
如非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于本合同生效后提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出卖人实际损失超过买受人支付的违约金是,实际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人据实赔偿。
预售商品房,银行认定第三套不于贷款,余款我付不出,我可以提出退房吗?需要付违约金吗?如果要付的,违约金要付多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