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引发的人身伤害
更新时间:2011-12-28 17:57:29
问题描述:
11年12月18号本人驾驶小车与一无证摩托车发生轻微摩擦,摩托车司机有轻微擦伤,本人立刻报了警,对方看到我报警,就打电话叫她家人,她家人带来10几个人把我打伤。到医院确诊有以下几中病情。1轻微脑震荡。2胸部勒骨第六根间接骨折。3胸部有积液。治疗期间那方来人教了5000元住院费,后来一直没出现,现在已出院。车在交警队里,交警要双方都来签字就放车。跑到派出所民警说对方只出治疗费,其它什么都不补,要不对方就不到交警那签字,我的车就出不来,我现在等着用车,又想要对方要后续的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请问法律上有没什么标准,应该赔我多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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