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家庭旅馆,被行政拘留5天
更新时间:2011-12-27 13:46:40
问题描述:
我在上海郊区的私房开了一家家庭旅馆,2009年取得了消防合格证,并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安装监控,报警装置,公安上传系统,由于是私房,我们在申请营业执照时没能出具商业用房的房产证被工商拒绝了,所以至今未能取得营业执照。在2009-2011年间派出所以未按规定登记住宿信息的名义做出过几次行政处罚,每次罚款200元,并没有出具书面的整改通知书。2011年12月派出所以别人投诉我们私自开无证旅馆的名义拘留了我5天。在我从拘留所出来的第二天,民警送来了一张整改通知书。【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释义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请问那几次的行政处罚算不算书面整改通知书?五日以下拘留包括五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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