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反诉人名誉权,赔偿造成的精神抚慰金2150元。应赔偿其人身伤害3900元。请求法院取证调查。
更新时间:2011-12-28 10:15:59
问题描述:
反诉请求:
1.诽谤侮辱捏造等事实真相,向反诉人赔理道歉,侵犯反诉人名誉权,赔偿造成的精神抚慰金2150元。
2.反诉人对反诉人李伟身体多处抓伤流血,脸部划伤,容貌受损,应赔偿其人身伤害3900元。
反诉人入院并非互殴所至,请求法院取证调查。
事实与理由:
2011年8月28日,瓢泼大雨,约9:40左右,反诉人女与其两名女同学到明珠酒店一同参加婚礼,走到明珠酒店二道门还未进入大厅时,被被反诉人呵斥住,要求甩雨伞,反诉人女应声甩了甩伞,这时被反诉人当众谩骂被告女出门外甩伞,由于身体虚弱原因反诉人女没有出去门外甩伞,在二道门外甩好伞后向大厅走去,被反诉人仍在当众漫骂脏话,由于实在难以入耳,于是反诉人女与原告僵持不下,反诉人男这时刚从入口进来,劝阻被反诉人谩骂,并告知反诉人女身体不好,外面雨实在很大,被反诉人却不听劝阻仍谩骂甚至用拖布把及拖布殴打反诉人男,造成互殴,反诉人女前去制止被被告男遮挡 。后被明珠酒店大堂员工制止。但造成了反诉人男身体多处抓伤流血,脸部刮伤,白上衣弄脏,反诉人要求投诉明珠酒店,要求被反诉人及明珠酒店负责人道歉,在场大堂员工及负责人出面道歉并把脏衣清洗,换件明珠酒店提供的黑色短袖,本想追究原告责任,但当时新郎的亲戚出面调解,反诉人女只能哀伤哭泣作罢。宴席中反诉人男感觉身体不适还伴恶心,提前离席到市中心医院做急诊检查,身体造成的多处伤痕造成被告男开始自卑发呆,并且影响了在单位的工作形象,反诉人女也因在明珠酒店门口人流高峰处被原告当众辱骂对其心理造成极大伤害,造成其不能积极工作和生活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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