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跟那些无证的小产权房业主一样的赔偿。请问开发商合理吗?法律上有没定义说什么条件下才算是祖房的呢?
更新时间:2011-12-26 10:45:24
问题描述:
我家有一栋1955年买地建的老瓦房三层,是沙墙,木棚作楼层间格的,整栋房没动用过一块砖,一条钢筋。有土地证,证里有盖好几个当时政府红色正方形的大印,前宝安县房产证是写祖屋,后换成深圳绿色房产证的没写祖屋。现在征地旧改,开发商不承认我的是祖房,而且要照房产的面积赔偿(房产面积少了20平米),要跟那些无证的小产权房业主一样的赔偿。。请问开发商合理吗?法律上有没定义说什么条件下才算是祖房的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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