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因病住院护理费标准如何规定?具体发放多少,由什么部门支付?
更新时间:2011-12-25 14:22:0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教师,今年3月28日因身上反复出现瘀斑、瘀点到荣县**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血小板减少,医生开了口服药,嘱咐每月定期到医院复查,结果没有好转,考虑到教学工作没有及时住院治疗,待到放假时问题严重了,右腿疼痛得不能行走。暑假到自贡第四人民医院骨科经X光检查关节正常,说是韧带发炎,服药一周后不见好转。7月30日到成都**医院彻查,血小板下降到3,正常范围是100到320,医生叫我立即挂急诊,否则会有生命危险,由于医院病床紧张,几经周折才在四川省**医院城东病区住下来,经骨穿检查为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在医院治疗期间病情反反复复,用了静注人体免疫球蛋白血小板才升上去了,35天后出院,医嘱休息3个月,定期到当地医院复查。9月14日到自贡市**医院复查,血小板又下降到8,医生又叫立即住院治疗,31天后出院。10月30日又因肺部感染再一次住院,12天后出院。三次住院期间都是由我爱人护理,我和爱人一个学校,校长就让我爱人护理我。后两次住院都是在上课期间,我爱人的课就由其他老师代课,而他的工作量就被扣除了。请问我爱人是受学校委托来护理我,他的工作量怎样核算?我的护理费应该由谁出?具体发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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