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担保的期限是3个月的短期贷款,这样我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么?就是银行在贷款到期后并没有给我下催款通知单
更新时间:2011-12-23 15:57:15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为别人担保了银行贷款,,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担保的期限是3个月的短期贷款,,可是贷款人和银行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擅自吧三个月的短期贷款延长到3年,这样我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么?还有,就是银行在贷款到期后并没有给我下催款通知单,直接将我起诉到了法院,这样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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