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为执行董事兼经理,能否依法判决将光明环境工程公司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
更新时间:2011-12-23 16:38:27
问题描述:
2004年田某、徐某、张某投资50万元注册成立力飞环境工程公司,其中田某占股50%;徐某占股30%;张某占股20%;田某为执行董事兼经理,经营至今。
2011年7月田某夫妇二人投资200万元又注册成立了**公司,其经营范围与力飞公司基本相同。我们(徐某、张某)二人多次与田某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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