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办房产过户,是原配夫妻,出生年月。然后要求单位盖公章2.如果上面的一条行不通的话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12-23 10:13:33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本人现在办房产赠予公证过程中遇到点问题,特向您请教一下:
我的父亲于2007年3月去世,生前留有一套房子,写过遗嘱归于我(但未公证),我们就一家三口人,户口本、我父、母亲单位的档案都有明确的记载,而且本人也有独生子女证,是我父亲过世后补办的。为了办房产过户,问过相当部门,他们说需要先做继承和赠与公证。公证时需要双方单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我母亲的单位开具的证明未说明我父亲那边的亲属关系情况,故又要求我再去我父亲的单位开具证明。我父亲生前的工作单位是局里的下属单位,因为我父亲是干部,所以档案放到了局里,开信之前我先和他们单位的副处打了个招呼,他说档案要去局里查,局里给开。我又去局里的人事部门开证明,我说是需要开一封信,证明一下亲属关系,(可能当时人事也没有问我干什么用,我也就没有过多的解释)。我和我的朋友是一起和人事的那个人看的我父亲的档案,档案上亲属关系一拦是这么记载的:
父母:已去世
妻子:某某
女儿:某某
没有任何的东西了。依据这个档案人事才给开的信,内容是:我单位职工某某于哪年去世。与某某(我母亲的名字)是原配夫妻,有子女一人:某某(我的名字),出生年月。特此证明。然后把这封信父亲单位的主任了,办公室主任看了一眼也没有问就直接把盖章的钥匙给人事办事的人了,直接给盖章了。公证处的人说还少份父母均先于我父亲死亡的证明,我想起我原来让他们单位开过(是办随军用的)我就直接给那份原件用上了交与公证处了。现在公证处的人去核实信是否属实,找到了他们,他们又不承认了。一个人推给另一个人。最后说是我欺骗单位,才开的证明与房产过户无关(优先死亡的那份)。独生子女那份证明他们又说我没有说清楚。说我家好像不是一个孩子(因为我父母年龄相差12岁)。又没有证据证明有别的孩子。请问,信是单位的人给开的,开信的时候是以档案做为依据开的,单位现在又以我未说清楚而不承认内容,这有道理吗?信的内容不属实,他们也敢开吗?总之他们拒绝在核实处那签字导致公证未办成。所以现在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故请教一下。
1. 我可不可以让公证处的人直接去查档案记载。然后要求单位盖公章
2. 如果上面的一条行不通的话我该怎么办?
以上,请明示,十分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