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主张这个厂为我补交剩下的40%的社保基金(从96年一至到现在)因为变换了法人,投资人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影响。
更新时间:2011-12-29 11:13:04
问题描述:
96年我被置换了身份,从原来的县办国营厂工人变成了外资企业的打工仔,我是87年度招工进厂的,今年44岁。96年以后社保,外资企业只交60%,一至交到现在为止。 请问:我能不能主张这个厂为我补交剩下的40%的社保基金(从96年一至到现在)。因为变换了法人,投资人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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