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能否打官司,是不是房管局的抵押登记仅仅是防转移?
更新时间:2011-12-21 17:24:57
问题描述:
我向王某某个人借款50万,借款期为3个月。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产证做抵押物,但没在房管局抵押登记。如3个月满,没能付清所借款项。王某某能行使什么权利,可以尽快得到款项。能否打官司,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将抵押的房子卖了偿还给王某某个人。当然,房产证抵押物值50万以上和确实是我的房产。是不是房管局的抵押登记仅仅是防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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