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合同诈骗
更新时间:2011-12-22 08:37:38
问题描述:
我老公于2009年8月底与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到货后一星期付款,大约是9月20日左右。可由于当时大部分货款没结回,就告诉了货主叫他能不能延迟一些时间,期间他们之间一直有联系。但是他把结的一部分货款先付了其他人,还有一些用于还债务去了。货主于9月底就向公安机关起诉我老公合同诈骗,当地公安机关于10月13日就将我老公以涉嫌合同诈骗将我老公拘留。被拘留后,家里马上就筹集了货款于10月20日将货款全部还给了货主,并对老公进行了取保候审。2010年4月,当地检查机关向我老公传迅叫他过去,他过去后做了一下笔录就叫他回来了,当时工作人员还说公安机关乱定罪名,这不符合合同诈骗,6月20日案件又退回给了公安机关。可是2011年12月13日,当地检查机关又来电话叫我老公过去一趟,说如果不过去就要把他转逮捕了。可我老公12月19日过去后,当地人民法院就直接把我老公逮捕了。请问这样是否可以定为合同诈骗,谢谢了,如果定为诈骗的话,要判几年呀?(涉案金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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