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所有权;公房、经营性资产
更新时间:2011-12-22 10:56:01
问题描述:
铁路工程指挥部自筹资金建设的、给铁路干部住的房子,是承租的,一直有交租金的,可是没签租赁合同,很久之前了,起码92年前的~~92年干部死了,之后的租金一直由干部的儿子交~~那么,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归谁?
后来这个房子由省政府办公厅接管,成为其所有的物业,儿子也一直以其父亲的名义缴纳租金,但也没签订租赁合同。
请问,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属于谁的?
07年省政府办公厅要处置这些房子,要将这些职工住房出售。那么这些房子是公房吗?是经营性资产吗? 当时省政府办公厅也发出了购房申请表,说明了原住户本人及其配偶如没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解困房,可提出购房申请。那个干部的儿子也写了申请。
请问,儿子有权购买这个房子吗?或者说儿子有优先购买权吗???
陈先生是省政府办公厅干部,09年与省府办公厅签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买了这个房子。
请问,这个买卖合同有效吗?
最终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到底归谁?
抱歉,问题比较多,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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