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证明公证遗嘱是以威胁的手段得到的还有效力吗?
更新时间:2011-12-22 11:47:20
问题描述:
我父亲今年78,在母亲05年去世后,一年后和一个相差20多岁女人相处4年,一直付给每月1200工资,相处过程中女人要求结婚不成多次出走。父亲觉得她诚意不够,一直没有结婚,她每次威胁过后都找朋友说合要求回来。最后一次再也没走,反而要求给一处房产和现在住的房子长期居住权,父亲也考虑同意把现在住房给他永久居住,但是不同意一处房产给她,她闹腾不给就要自杀(有证明人)。父亲害怕女人出事,就逼我们在他遗嘱签字,并要求我们也签字,我们不敢惹父亲生气,也签了。她马上又要给一处房产和现在住的房子长期居住权公证。老人觉得既然写了也不想再闹腾了,因为折腾不起了。我们想问这样的公证是不是以死相逼迫的,不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能具有法力效力吗?如果证人能出具证明以后上法院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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