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改造股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1-12-21 11:34:45
问题描述:
本人是武汉市城中村居民,98年婚迁到该村,04年离异,新农村改造2006年开始发放生活费,每年都有几千元,2010年转为股份分值年底发放,每人底分为5分,再按劳动工龄每年加0.3分,我的工龄到新农村改造时只有6年,相当只有1.8分,再加上5分的底分因该是6.8分,但我的底分5分村中领导给了我的前夫爱人,说我的户籍是靠前夫婚前才能到改村,本人认为很不合理,2005年我的户口以与前夫分开,现户主为本人,既然我是靠前夫户口才到该村,那么2006年到2010年的生活费也没有少算,本人在此咨询有没有这种章程,要把我的5分给前夫爱人,现在的分值是1000元1分,相当每年就有5000块送给了别人,我现在每年只有1千多元拿,再说前夫也是05年再婚的,她的爱人在村中没有一天的工龄,为什么要把我的底分给她,这个股份不是一年两年,而是是关于一辈子的分红,希望法网能给我指条明确的方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去哪维护我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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