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人一人是继承人,付款方式,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是否侵害了A1的这一权利?
更新时间:2011-12-20 16:24:38
问题描述:
A(房产原所有权人),A1、A2是A其中的两个子女,02年所有子女签署了放弃房产继承书,房产给A2;其后签署赠与协议一份,房产给A2;(证明人一人是继承人,另一人非继承人,A1对此不知情),04年A立公证遗嘱一份,房产给A2(A1对此不知情);06年A与B(房产现所有人)签房屋买卖合同一份(B与A2为夫妻),合同约定房屋交易价格30万元,付款方式,先支付定金2万元,过户当日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现房产已过户到B(A1对此不知情,事后到建委查询得知),房产是依房屋买卖合同转移所有权,而不是依遗产处理而转移,依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50条的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A、B的行为是否侵害了A1的这一权利?
综上事实,现A1起诉B,请求确认A的债权30万,并依法分割30万(A于08年离世),B与A2开始说房款已付,后来又说双方是虚拟交易,没有付款,只是要达到过户的目的,两种说法相背离,也没有提供相应证据,现法院认为A2享有房产的所有合法权益,而与A1无关(房产所有权及相应权利),驳回A1的诉讼请求,A1上诉会有不同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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