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咨询
更新时间:2011-12-17 14:11:01
问题描述:
2011年2月份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抓获一受票方犯罪嫌凝人王某。这犯罪人王某和我原就认识。但开票方代某人未抓住。开票方代某人我不认识。受票方王某供述是我介绍他到代某公司开的票。我当时在绍兴打工不在家。公安机关就到家找我。未见我就让我家弟弟通知我。因没有手机没有马上联系上我。一个月后我和家联系时得知我无端的被污陷进案件中。工地扣着我工资我一时回不去。就写了两封情况说明挂号寄绐办案机关表明我未介绍王某到代某处开票。也不认识代某。并讲年底领到工资就回去说明情况。可办案机关就凭王某的供述和照片指认就把我当犯罪嫌凝人网上追捕逃犯。使我一下子失去了工作资格也回不了家。12月初我爬车回到家。让家人带我去办案机关投案。办案机关给我办理了拘留证,取保侯审书,审问记录。让我交2万5千元。讲2万元是退赔脏款,5千元是保证金,让我在家一年随传随到。尊敬的律师。家人东借西拚把款上才走人。他们办案违法吗,,我应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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