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也买了新房。没能抚养这两个孩子,村里的干部和证明人都签了字,是否有效?是否有继承权?
更新时间:2011-12-16 22:27:19
问题描述:
我婆婆今年86岁,五十年代初婚离异,有两个儿子,双方各一。之后再婚,男方有四个儿子,其中一个过继给亲戚,剩下3个儿子和婆婆的一个儿子组成了家庭,先后给四个儿子盖房子结婚,自己也买了新房。80年代婆婆丧偶单身。95年前夫患癌症为照顾而复婚,不久去世,婆婆至今孤身。自80年代开始至今,离异归属前夫的儿子和过继给亲戚的儿子对婆婆相当孝顺,无微不至,衣食无忧,安度晚年。如今婆婆年事已高,觉得当年因为穷,没能抚养这两个孩子,结婚也没给盖房子,想把自己的四间房屋留给这两个儿子,于今年的5月份立了一份遗嘱,村里的干部和证明人都签了字,请问这份遗嘱是否有效?两个儿子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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