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1-12-15 11:36:55
问题描述:
我是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合同是乙方先交两万定金,然后交四万的时候双方去过户,因为乙方有一个经济适用房的补偿,但是时间期限是2011年12月31号,于是甲方配合乙方先过户。剩下的余款乙方在2012年1月20号之前交给甲方。 但是现在咨询建设局,经济适用房的期限改为2012年3月底,那甲方就想把合同修改,乙方如果不同意,乙方按法律起诉甲方,甲方是不是就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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