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予以支持
更新时间:2011-12-15 17:09:10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本人于2009年10月进入公司物业部担任客服一职,工资2000元,到2010年5月因原来保洁督导离职,公司物业经理安排我顶替该职位至今,已有一年半的时间。因该职位属于主管级别(前任保洁督导工资是2700),享受的福利待遇也比普通员工高。我为求公平待遇,于2011年9月28日向公司申请公平待遇,公司各级领导也都答应并确认了补偿以往各项费用。我希望补偿的就是过去一年半的差价工资就可以了!但是后来公司却不履行承诺。所以我于2011年10月26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偿17个月的差额工资:17月*700元=11900元。我提供了一份由物业经理做得员工工资薪资表(没有公章)及我在顶替保洁督导时各类工作文书,劳动仲裁因证据不足不予以支持。现在我向法院提起诉讼 并取证得到了由我们公司向前保洁督导发放工资的银行记录明细,请问这样法院会支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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