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11-12-12 22:37:37
问题描述:
外孙女的父亲是医院职工,从事放射工作31年,去年6月因职业病去世。霜父亲治疗期间,他的再婚老婆陈某从医院借走现金58万5仟多元,按规定报销38万7仟多元,反而欠医院19万多元。
霜父去世后,遗留一套140平的房子和20多平的车库(房子还是我姐离婚前的二房一厅折换的),霜妹8月向医院和房管所递交继承权申明。陈某想去办房子过户时,房管所不给,她于2011年5月将霜妹告到法院。开庭时她出示了与医院签订的,以房子抵押借款的协议,及很多借条,约80多万。考虑到霜父虽是工伤,但也可能有些自负药,既然房子抵押给医院了,那就算了,所以同意庭解:由陈某支付霜妹及爷爷奶奶奶1.4万元了事。
我们多次找医院领导要补偿金无果后,2010年12月我们将医院、陈某作第三人起诉到法院。2011年10月11日开庭,医院出示了于2011年1 月医院私自和陈某签订的协议:将补偿金抵扣陈某欠款,余额也让陈某拿走。庭审驳回我们的起诉,理由是:一、陈某作为配偶对有关事项处理有效;二、医院没有拒付赔偿金。我们上诉中院,要求医院和陈某付我们应得的补偿金。 中院今天上午开庭,几分钟后宣布:驳回重审!理由:霜爷爷在我们起诉后,一审开庭前去世,一审法庭应该追加霜姑姑为原告,而不是继续以霜爷爷作原告。
请 问:1、霜及爷爷、奶奶有没有资格享受补偿金。如有,应该问谁要?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陈某借58万医院在不能保证她是用于治病的情况下,怎能就将补偿金抵扣了欠款,而法院也认可医院的做法。3、陈某在遗产案中已将房子抵押医院欠款,在补偿金案,医院又将补偿金抵扣欠款,为什么法院两次都采信?4、二审被驳回重审,错应该在一审法院,造成我们经济损失(律师费等),有没有什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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