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不服二审判决
更新时间:2011-12-09 07:49:17
问题描述:
2010年5月我妻子向当地法院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感情不和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我们当时有一8个月大的女孩,法院开庭两次我当时不同意离婚(庭审记录有明确记载)第二次开庭后法院要我将婚后购买的轿车送到法院并交5000元的鉴定费。我了解到法官和起诉人(我妻子)关系甚密(妻子为教师,法官的女儿在其学校上学)。我向法院递交异议书要求给换法官。2011年2月法院电话通知我开庭,在立案庭开庭在无合议庭成员的情况下开庭。我向法官询问异议书中要求给换法官的事情。法官拒不回答,我随即离开。法官按缺席审判。判离婚。并且对婚内借款买车不做认定。我以上诉至威海法院请求帮助。妻子离婚三次结婚后才知道,我联系到他的前任丈夫,她就是骗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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