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纠纷
更新时间:2011-12-09 14:01:28
问题描述:
事件:本批发部今日收到XXX卡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以下为部分原文“XXX公司是某某玩具商标权权利人、外观设计全专利人和美术作品合法拙作权人,权利人依法享有改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和著作权的所有权利”,“XXX公司调查取证,贵商户在市场上擅自销售侵犯权利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商品,已经构成侵权。”
起因:某某玩具(某某为卡通形象)是我批发部从义乌小商品市场进的货,然后出售给各乡镇的小店。10月底时,XXX公司人员与公证处人员假扮顾客从本批发部买走几个玩具,让收款人员填写了清单类的单据,并在店外拍照(我们是不知道的)。回去之后,就发了这律师函。
询问:律师函中提出两点“交涉”,1是责令贵商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权利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商品。(某某玩具本批发部早已经售完,并没有补货。所以这个是已经停止了的。)2是望贵商户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三日内积极与本律师联系,赔偿权利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两万元。否则...(以下省略。)
请问:这2万元真的要赔吗?是不是在义乌的上家,还有玩具生产厂家更加有责任?作为一个小商户,在义乌批发市场这样正规场所进货来出售,是根本不会想到这商品是侵权的啊。请问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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