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8月份,由同学代办了一张电信手机卡,就是给了200元之后,免费给手机但是约定租期为俩年,中途因手机丢失没再使用。现在收到法院传票,说我在期限未满时停止缴费。要求我缴纳所拖欠的费用,并承担
更新时间:2011-12-09 07:23:18
问题描述:
我在2010年8月份,由同学代办了一张电信手机卡,就是给了200元之后,免费给手机但是约定租期为俩年,中途因手机丢失没再使用。现在收到法院传票,说我在期限未满时停止缴费。要求我缴纳所拖欠的费用,并承担此案诉讼费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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