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3个人合伙买起的。那我肯定不会承认这套房子卖了啊,不过如果他携款这样跑了,请问这种情况那合同有效不。
更新时间:2011-12-08 16:00:16
问题描述:
我有一块地皮。是3个人合伙买起的。我占45%的股份。挂靠了一个房地产公司。应为很多手续要盖公司公章,所以我们股东3人就刻了一个项目部的章。用于办手续和签订销售合同,我们股东3个人有个协议就是合同和收款收据必须由3人都签字才有效。
现在问题是现在那个章在令一个股东手上,我怕他私自卖房然后把钱放进自己的腰包,并且在合同上盖上我们那个项目部的章,那我肯定不会承认这套房子卖了啊,不过如果他携款这样跑了,购房者找到我们项目部的话 请问这种情况那合同有效不。发生这种情况怎么办。还有就是如果那个拿公章的股东以项目部的名义借钱然后跑路了,那对方也拿着那个借条向我们项目部要钱。这种情况法律上承认那个章吗。此章完全是找街头人士刻的没备案也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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